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教育收費: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各類結余的情況。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部門)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部門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以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部門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八、機構運行經費:指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等。
第四部分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春艷 聯系電話:0477-8396751
第五部分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