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區黨委組織部、科學技術局(工信和科技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推進“草原英才工程”的實施意見》(內組發〔2013〕12號)《鄂爾多斯市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鄂府發〔2021〕61號)和《鄂爾多斯市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鄂黨發〔2021〕22號)有關精神,培育一支引領我市創新發展的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全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特制定《鄂爾多斯市科技領軍人才評定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鄂爾多斯市科技領軍人才評定管理辦法
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組織部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鄂爾多斯市科技領軍人才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推進“草原英才工程”的實施意見》(內組發〔2013〕12號)《鄂爾多斯市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鄂府發〔2021〕61號,科技新政30條)和《鄂爾多斯市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鄂黨發〔2021〕22號,人才新政30條)有關精神,培育一支引領我市創新發展的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全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合理布局、個性培養、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則,抓好科技領軍人才與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我市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選拔培育的銜接,緊密圍繞鄂爾多斯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自然科學領域內選拔并培養學術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領先、國際視野開闊、能夠代表我市一流創新水平的優秀高端科技領軍人才。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三條 科技領軍人才評定對象重點為在我市科研、生產一線從事學術研究、技術研發或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人員。黨政機關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列入評定對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具有突出學術研究和科技研發能力的人員可參與評定。
第四條 申報評定科技領軍人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窦o守法,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ǘI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ㄈ┤氃诙鯛柖嗨故泄ぷ?年以上,年齡應未滿 55周歲。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和“特殊人才”,工作和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ㄋ模┰瓌t上應具有博士以上學位或正高級以上職稱,其學術、技術或管理能力居國內領先水平,對推進我市產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
?。ㄎ澹┙?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專長密切相關。
(六)申報人、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無嚴重失信記錄。
第五條 鄂爾多斯市科技領軍人才按性質和內容分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兩個類別,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條件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領域前瞻性研究。申報者至少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近5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為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獲得者,或為自治區級自然科學一等獎、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和三等獎第一完成人,或在國內外核心期刊(年度綜合排名前20名)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5篇以上,或擔任國內外核心期刊(年度綜合排名前20名)副主編以上學術職務。
2.在應用研究領域具有較強的引領性。近5年,主持國家重大科技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為國家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一等獎獲獎者,或為自治區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一等獎、國家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二等獎和三等獎第一完成人,或為國內外首臺套設備(裝置)第一完成人,或為5項以上企業核心發明專利的第一授權人且專利已經轉化。
3.有較強的團隊組織和管理能力?,F任我市高等院校國家一流學科帶頭人、或國家級科技研發機構(或平臺載體)技術負責人、或為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總監或與之等同的職務)負責人等。
?。ǘ┛萍紕摌I領軍人才申報條件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我市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人員。申報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為在鄂爾多斯市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股東(股權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2.企業工商注冊和納稅所在地均在鄂爾多斯市,成立時間5年以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申報前一年內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環境違法或其他違法行為。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或5項Ⅱ類知識產權。產品或技術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4.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且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并呈每年遞增趨勢。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鄂爾多斯市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三章 評定方式及程序
第六條 科技領軍人才通過同行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拔。依據申報人員業績、成果及所實施項目科技含量、發展前景等情況綜合評審擇優評定。
第七條 科技領軍人才的評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畔l布。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印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方式、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等。
?。ǘ┎牧仙陥?。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鄂爾多斯市科技領軍人才申報書》,并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ㄈ徍藞笏?。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對各項條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加具推薦意見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或轄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市科技局。
?。ㄋ模┰u審考察。市科技局對申報對象資質進行審查,并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申報有關條件,組織行業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專家評審及實地考察,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及實地考察情況,形成科技領軍人才候選名單。
(五)審定公示??萍碱I軍人才候選名單在相關網站及候選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發文頒證。經公示無異議的科技領軍人才由市科技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文公布,并按程序兌現有關資助政策。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八條 對評定的科技領軍人才,市科技局圍繞其重點研究領域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定向項目支持(項目實施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科技領軍人才所在單位可給與研發資金匹配,不做強制要求。
第九條 支持入選人員開展重大科學技術攻關、重大工程實施和科研成果轉化,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各類科技人才計劃,與國內外研究機構和團隊開展合作等。
第十條 支持依托單位以入選人員為核心,申建一流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與入選人員及其依托單位簽訂科研任務書,明確科研計劃內容。
第十二條 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管理依照《鄂爾多斯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鄂科發〔2021〕8號)和《鄂爾多斯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鄂科發〔2021〕14號)執行。
第十三條 對我市科技領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與跟蹤服務??萍碱I軍人才的管理期為3年,在管理期內納入科技人才庫統一管理,管理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第十四條 按照“誰推薦,誰考核,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旗區相關部門或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具體以申報書審核推薦部門為準)每年對科技領軍人才進行績效考核,對其業績進行評估,并將科技領軍人才考核情況書面報告市科技局??萍碱I軍人才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獎懲、健康狀況等情況發生變化,或辦理了退休手續,旗區相關部門及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備。
第十五條 科技領軍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榮譽稱號予以保留,但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政策待遇:
?。ㄒ唬┕芾砥跐M;
?。ǘ┡c我市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工作協議終止;
?。ㄈ┮蚬ぷ髡{整、變動、調離等原因,不再符合本辦法所列科技領軍人才評選相關條件;
(四)其他不適宜享受政策待遇的情形。
第十六條 科技領軍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科技局核實確認后,撤銷其科技領軍人才榮譽稱號,收回證書,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關待遇,不再受理其科技領軍人才評定申請:
?。ㄒ唬┡撟骷衮_取科技領軍人才資格;
(二)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
?。ㄈ┮蜻`法亂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受到刑事處罰;
?。ㄋ模┢渌麘斎∠Y格和榮譽稱號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