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發〔2024〕16號
各旗區、市直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使創新主體更加便捷了解、享受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全面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活躍程度,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不斷塑造發展新優勢新動能,市科技局對自治區和我市促進成果轉化的現有科技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形成八個方面十八項政策清單,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清單
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清單
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載體建設
(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1.自治區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經費支持。〈《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2021〕58號)〉
2.鄂爾多斯市對績效評價為合格的國家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給予80萬元支持,優秀的給予1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對績效評價為合格的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給予6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優秀的給予8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連續獲得優秀的給予1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實施細則>等四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2〕31號)〉
(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
1.自治區對績效評價優秀的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給予150萬元經費支持。〈《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2021〕58號)〉
2.鄂爾多斯市對績效評價為合格的給予4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優秀的給予6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連續獲得優秀的給予8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實施細則>等四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2〕31號)〉
(三)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
1.自治區對績效評價優秀的自治區級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2021〕58號)〉
2.鄂爾多斯市對績效評價為合格的給予2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優秀的給予4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連續獲得優秀的給予6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實施細則>等四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2〕31號)〉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支持創新主體開展技術交易
1.自治區對在自治區內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的科技成果需求方、供給方以及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申報單位同一年度獲得后補助資金總額最多不超過500萬元。〈《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技術交易后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成字〔2021〕12號)〉
2.鄂爾多斯市鼓勵企業引進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本市轉化,對企業引進技術發生的費用,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給予補助。簽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且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100萬元以下的按10%給予補助,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超額累進15%給予補助,500萬元以上的按超額累進17%給予補助,單個合同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科技創新平臺獎補實施細則>等六個獎補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1〕65號)〉
三、鼓勵科技服務業發展
(五)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1.自治區對獲批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服務業績考核評價為一級、二級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后補助支持。〈《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2021〕58號)〉
2.鄂爾多斯市對新認定自治區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及其它科技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同一主體只獎補一次。〈《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實施細則>等四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2〕31號)〉
(六)培育技術轉移人才
1.自治區對技術經紀人年度內累計促成技術交易金額超過100萬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內科發〔2021〕58號)〉
2.鄂爾多斯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管理機制和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支持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對經鄂爾多斯市科技特派員領導小組工作聯席會議認定的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1.5萬元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交通差旅費、保險和培訓費等。經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員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生活補助經費。對年度優秀科技特派員給予每人3萬元獎勵。不在科技特派員序列的科技特派員工作顧問,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助經費。〈《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21〕61號)、《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科技特派員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科發〔2022〕2號) 〉
四、推動科技創業載體發展
(七)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自治區對備案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科成字〔2022〕21號)〉
2.自治區對首次備案為國家眾創空間、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4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科成字〔2022〕13號)〉
3.鄂爾多斯市對新認定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對績效評價獲優秀、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補助,評價為優秀、良好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上一年或當年獲自治區或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補助的,不再補助。〈《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科技創新平臺獎補實施細則>等六個獎補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1〕65號)〉
五、支持技術標準化活動
(八)促進科技成果標準化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鄂爾多斯市對參與技術標準化活動的單位,按類型和級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入落實“科技興蒙”行動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發〔2021〕61號)〉
1.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正式發布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對標準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參與起草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正式發布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對標準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參與起草標準前二、三位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
3.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正式發布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對標準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 5萬元;對參與起草標準前二、三位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
4.主導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正式發布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對標準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5萬元;主導制定鄂爾多斯市地方標準,正式發布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對標準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5萬元。
5.主導制定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平臺公示且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每項標準補助1萬元。
6.對積極參與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單位,標準發布后實施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對主導標準修訂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2萬元;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前二、三位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科技興蒙”標準化創新貢獻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市監發〔2022〕112號)〉
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
(九)打造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全市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列入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的項目,通過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鄂府發〔2022〕139號)〉
(十)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鄂爾多斯市對新成立或引進的知識產權代理、評估、交易等服務機構,設立期滿一年,依據服務績效,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經費資助。對下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3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鄂府發〔2022〕139號)〉
(十一)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用于本市企業生產經營且還清貸款本息的,按照實際貸款基礎利率50%給予貼息資助,每筆貸款貼息最高50萬元;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發生的擔保費、保險費、評估費等給予50%補貼,每筆貸款最高補貼10萬元。以上補貼,同一企業一年只享受一次。〈《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鄂府發〔2022〕139號)〉
七、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十二)獎勵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1.自治區給予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獎金每人2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數額分別給予特等獎10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獎金給予每人30萬元;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獎金給予每人(個)10萬元。〈《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54號)〉
2.鄂爾多斯市對獲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獲獎個人按自治區授予的獎金額度給予等額獎勵。〈《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實施細則>等四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鄂科發〔2022〕31號)〉
八、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賦權改革和能力建設
(十三)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明確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范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可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與所在單位約定一定分配比例,科研人員占比不低于90%。橫向委托項目結余經費可用于績效發放,比例自行約定。〈《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3〕2號)〉
(十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高校應當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的,獎勵總額不低于技術轉讓、許可凈收益或作價投資取得股份、出資比例的70%,其中,對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關于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內教發〔2022〕2號)〉
(十五)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人事管理制度。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高校應鼓勵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前景明朗、意愿強烈且條件成熟的科研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業。高校應當建立制度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和期滿后的權利和義務。科研人員按約定取得的兼職報酬,原則上歸個人所有,不受所在單位績效總額限制,需如實報所在單位備案,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離崗創業科研人員要與單位簽訂離崗創業協議,離崗創業在不超過三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依據。離崗創業人員返崗時,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關于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內教發〔2022〕2號)〉
(十六)建立技術轉移人才評價與職稱評定體系。增設技術經紀專業職稱序列,在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推廣的人員,著重評價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績效、技術推廣成效和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人員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內人社發〔2023〕13號)〉
(十七)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保障
1.自治區對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區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合同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給予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的財政資金獎勵。重大成果轉化“一事一議”予以重獎,每項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獎勵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關于進一步強化科技激勵的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3〕2號)〉
2.自治區對屬于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高校可按有關情況與規定,到當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合同的,鼓勵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凈收入50%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關于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內教發〔2022〕2號)〉
(十八)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自治區對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管理單位應當自其完成建設或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其納入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臺,公布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目錄、開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信息,實時提供在線服務。自治區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和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對評價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管理單位予以后補助支持。后補助額度以管理單位上年度為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等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收費總額為核定標準,優秀單位補貼系數為20%,良好單位補貼系數為10%,每個單位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科發〔2022〕17號) 〉
以上各條,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